當年,所有中文報紙報道方被捕和審訊新聞時,均未提及師達能夫婦,也未見有任何國民政府當時的法律文書佐證這種說法

摘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大陸學者指出,上述以謀殺罪判處方誌敏死刑的說法沒有任何根據,當時的所有中文報紙在報道方誌敏被捕和審訊的新聞時均未提及師達能夫婦,也未見有任何國民政府當時的法律文書佐證這種說法。處決師達能夫婦時,方誌敏正率紅十軍團部及紅二十師在休寧縣蘭渡至西館途中,距旌德約一百多公裏[33][34][35]

方誌敏長孫方華清稱,侵害方誌敏烈士聲譽的造謠帖文(即把方誌敏遇害說成是被當作謀殺犯判處死刑)最早是在2010年代初從台灣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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