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跟吳開始的時候是23歲,不是十八。陳母親已經在答網友時順便澄清了生日。
跟了一下事態進展。大致是這樣的:分手後,陳一直在糾纏不清兼威脅勒索,甚至還影響到吳的家人孩子,時間長達一年多,在此期間,吳方應該給了幾次賠償金,但陳胃口越來越大,從幾百萬到上千萬。最終雙方在去年10月18日簽署協議,內容應該包括最終的補償金額,出國等等。之後陳出國。此後吳報警(應該保留了充足的證據),並以麵談付款為由誘陳回國,在機場遭警方拘留。拘留期間陳父母一直試圖聯係吳希望網開一麵,但未有任何回應。拘留期滿後,警方報請檢察院批捕。1月18日檢察院正式批捕,意味著事件已成公訴案件,即使吳撤回報警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