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點, 美國的公司很多是為顧客考慮的,很少人積極為公司爭利益, 好通融。

2012年我在阿拉斯加旅行, 租的是Hertz的車, 在路上被一個大卡車飛起的石子打破了前麵的擋風玻璃。 還車的時候我指出了此事,他們做了個記錄, 什麽也沒有說。 半年後, 我接到 了Hertz的,給了我修車的賬單, 大約600 多刀。 這個時候,我租車的合同早就扔進垃圾桶了,無法找我自己的保險事故。 我很憤怒地回Email給Hertz, 把他們給痛罵了一通。 後來他們給我客氣地回Email, 問我能不能給他們個offer。 我說這個時候,我最多給他們100刀,他們接受了,此事也就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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