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害的人數,當初寫這篇文的時候,就想到可能會有異議。簡單地從三萬多比二十幾萬,好像活下的人應該很多,但是請注意: 是“有記錄”的人數。這些大多是指病死,被衛兵打死等單個死亡事件。這些人是有名有姓,有來曆和死亡原因記錄的。根據集中營幸存者所述,在大批囚犯被送進集中營後,通常情況下,那些有勞動能力的人會被挑出來關押,用作勞動力。挑剩下的人很快就會被趕到一邊,首先告知要消毒,要脫去全部衣服,然後趕進毒氣室殺掉。上麵那張門口堆滿屍體的照片,可不是後來擺拍的,是出自德國人。您覺得這些人會有“記錄”嗎?
事實上在展廳的確也有介紹,關進來的犯人的確也有“出獄”的記錄。前麵說過,關進來的人在剛開始主要是德國人,是國內異見人士,為了給後來的蘇波戰俘及猶太人騰地方,有些被認為無關緊要或者認為已經“改過自新”的犯人會被放了,而且作為向其他囚犯宣傳的手段。但這些人數量微乎其微。許多要犯,即使是德國人也一直關到了死。一九三九年,德國人奧爾格·艾爾塞在希特勒原計劃發表演講的貝格勃勞凱勒啤酒館安放炸彈,要殺死希特勒,結果沒能成功,被逮捕後關進了達濠集中營,他在納粹投降前的不到一個月的時候被處決。
至於以監房內的設備好壞來衡量囚犯是否被人道對待,這個標準有些荒唐。首先,原來集中營的設施幾乎全部被摧毀了,現存的一切都是後來複製的。那些床鋪架子看起來橫平豎直,幹淨平整,哪不過就是個樣子,您不會真的認為當年成百上千的人擠在那裏麵會很舒適吧。那些衛生間的馬桶的確看起來挺幹淨,我當時看到時還有些感慨,在中國到了80年代不少地方還是旱廁,沒見過馬桶。我這裏還有犯人們用的餐廳和圖書室的照片,老實講條件看起來不錯。但哪又如何。德國當年的工業化水平遠在中國之上,他們認為的最低生活條件有些比當時中國和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生活標準高的多,能因此得出結論這些犯人更幸福嗎?關在集中營裏留下的人要被當作勞動力,當然要讓他們活著。據介紹,在集中營原來的營區裏,有診所,有醫生。犯人有病也並不是一概不管。但醫生用犯人做實驗而隨意處置的事情並不鮮見。一名集中營的了醫生(忘了名字)因為這個惡名戰後被處決。
即使在集中營裏,囚犯也時要被分為等級的。德國人通常被安排在第一排,靠近衛生所,房間內空間較大,關的人也較少。之後是蘇波及其他國家的戰俘,而猶太人是在最後條件最惡劣的地方。以人種區分對待,給與不同待遇。能算“種族主義”嗎?
希特勒發動的戰爭波及幾乎整個歐洲及部分非洲地區,殺人無數,是公認的人類公敵,有這個結論足夠了。一定要定義成個什麽“者”,這件事很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