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一般都是追繳公司看到商機,跟相關政府部門聯係,然後受委托追繳罰款單。因為有利益在裏麵,當然

工作認真負責,嗬嗬。這是生意啊。。。

現在比較容易做這個事,因為都是聯網,清清楚楚地可以查找...過去沒有電腦,沒有網絡,都是人工的,怎麽可能跨國尋找啊?本國的都搞不清,哈哈

從法律上講,警察權屬於主權,所以不可能讓與的。歐盟內部的國家,你離開了不交罰單都沒問題的。更不要說其他外國了,嗬嗬。所以才有國際刑警組織,才有引渡條款嘛。。。但這點罰款,沒人管的...

不過如果現在追繳公司看上了這個商機,而網絡又給了實施的可能性,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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