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樓主普及知識,下麵的話不是對樓主,是看了前麵的帖子的一些感想:
第一個,所謂“去別的國家不需要報備是因為住了旅館,回國住旅館也不需要去派出所報備”;確實是這樣,可那是因為國內旅館登記遊客信息後,直接報備給了派出所;試問:您去其它國家旅遊住旅館,旅館回頭立刻需要把您的信息報備給當地警察機關嗎?
大家都在這裏接待過國內的親朋好友吧?他們來了之後,您去您家附近的警察局報備了嗎?
第二個,這條法律十幾年前就有了,一直若有若無的似執行非執行;經過這幾年眾所周知的原因,突然就嚴厲起來。現在要說國內哪個地方的警察對這條法律不熟悉是不可能的。
可是,就看這幾個月大家回國的經曆,公開的新聞也好,自己或者周圍人的親驗也好:有的人回去一個多月沒報備也沒人管;有的人回去兩個星期就被叫派出所。為什麽各地的執法,甚至同地的執法如此不同?
既然如此大張旗鼓的要求外國人報備,出海關時,報備的單子連看都不看,要都不要。真的想檢查這條法律的執行,這不是最準確最應該的地方嗎?
第三個,這條法規合不合理,我們普通人沒有話語權。家人在那裏,想回國看看也隻能低頭。
可沒必要為此洗白,替它辯解合理性吧?!
好歹都在這裏生活了這麽多年,看過這個世界,不一樣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