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了。這是一個從荷蘭經英國走私毒品到澳洲的販毒案件。
接下來,我又非常幸運地被抽到,順利成為一個性侵大案的陪審團的十五名成員,過了檢控和辯護律師這兩關,接著又有幸成為最後的十三名陪審成員。陪審長達八周。
其中的經曆讓我對西方的陪審製度有了比較直接和全麵的了解認識,也發現了許多問題和缺點,和我原來的想象相去甚遠。我陪審的這個案件的被告被控64個罪名。最後絕大多數的控罪都成了了,雖然我堅持自己的觀點到最後,我隻同意其中的五到六項指控有罪。很多指控控方和警方根本就沒有建立證據鏈,都是你說他說。新州的陪審製度前些年作出了改革,有罪投票從原來的13:0到現在的12:1。可這是法官最後才批準告知的。
最後的那天,法官說可以接受12:1後,陪審團裏有兩三位成員的投票表決發生了戲劇般的變化。當陪審團解散的時候,其中一位退休教師的成員臉帶懺悔地對我說:Sorry, I sold my soul. I just wanted to go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