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亂打亂殺死的多,武鬥死的少。桂林市和桂林地區是武鬥比較激烈的地方,但在1967、1968年兩年死亡的11027人中,也隻有458人死於武鬥,占4.1%。南寧地區的武鳴縣死亡的2197人中,武鬥打死的僅3人。還有許多縣、市根本沒有發生武鬥,也死了很多人。
二是幹部、群眾死的多。南寧地區14個縣、市(不含自治區、地直屬單位),死亡16494人,其中幹部、工人、社員死9739人,占57%,四類分子及其子女死6755人,占41%。桂林地區“文革”中死亡的11612人中,幹部、群眾死亡7461人,占64.2%,四類分子及其子女死亡4151人,占35.8%。臨桂縣死亡1865人,幹部、群眾死亡1406人,占74.8%,四類分子死亡458人,占25.2%。
三是對立派“4·22”死的多,掌權派“聯指”死的少。如,馬山縣死亡的1262人中,“聯指”成員僅4人,絕大部分是對立派“4·22”成員,四類分子死414人。鳳山縣城廂公社死亡的285人中,持“聯指”觀點的3人,是在武鬥中打死的。臨桂縣死亡的1865人中,“聯指”成員隻有3人,是在武鬥中打死的,其餘1862人是被有組織有領導地殺死的。武鳴縣葛陽大隊殺死73人,一個“聯指”成員也沒有。
1981年自治區“三人辦”向中央調查組匯報說,死人主要發生於從湖南、廣東刮來的“十二級台風”,由“貧下中農處死了一些人;革委會剛成立,因為沒有權威,群眾亂殺了一些”。這個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根據1981年我們調查組和1983年處理“文革”遺留問題自治區各級“處理文革遺留問題辦公室”上報的結果,殺人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的,而且多數是在革委會成立後有領導地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