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看望危重病人或奔喪的,申請人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在華地址、聯係電話。”

來源: 脫襪子 2016-07-07 11:39: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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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這些算證明嗎?Mark20052016-07-07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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