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這麽幾點,費這筆墨嘴皮功夫不光是對Whitney的樓主,而是就是論事提出來引起論壇裏喜歡戶外的朋友注意:
1. 首先登頂不應該是唯一目的,以別人和自己的安全做抵押的登頂,不登也罷。
2. 如果覺得和同行的人速度相差太大,就壓根不該帶他們去,另找速度相當的同行,或自己獨行啊。既然帶去了,作為領隊,就應該保證大家不走散,都在視線範圍內。把同行人的安危丟給陌生人是極不負責的做法,無論對陌生的好心人還是對同行人。我周圍的朋友熟人中有海防警衛隊的,也有好幾個野外搜救誌願者,我們一起在山裏過夜,他們“罵”的最多的,就是由於人們不負責任而造成的各種野外事故,而stupidity,
ignorance是他們用的詞,不是我說的。
3. 樓主自己都說了,領導在“3500公尺左右有劇烈的頭痛和惡心的感覺”,要靠陌生人提供藥品,他自己在99大回轉也是“頭疼得要命”,這都是高山反應的症狀。然後他自己在頂峰等了三個多小時。首先他運氣好,那天沒雷電,第二,高反嚴重的人在上麵都不該待三小時的。14er一天上下因為下的快,也許不致因高反送命,但高反引起的人反應遲鈍,因為血氧過低引起的極度困倦,以致判斷失誤,再加上體能接近極限的疲憊是會造成事故的。他兒子運氣很好,黑暗裏“老是摔倒”沒出事。
5. 沒錯,Whitney可能三分之一是獨行的。首先,你並不知道別人的經驗,第二,別人都獨行並不等於他們都該獨行或有獨行的經驗。
實話實說多說了幾句,對事不對人。這個題目是可以寫本書的。羅嗦這麽多,是希望這樣的討論論壇的朋友們都能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