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玩藝兒要在台灣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簡稱經文處)辦理。其手續十分繁雜,據說光申請表

就有半本子厚。還要加上諸多輔助文件等等,比移個民還麻煩。建議當下若不是非去不可,還是等將來您入了籍再去吧。抑或采用“曲線救國”的方式,先回大陸,從那兒參團去台,那樣要容易得多。注意國內10月1日起“旅遊法”生效,赴台旅遊費用將成倍上漲。現在去還有可能搭上新法生效前的末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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