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讀網友《曆史掃盲貼 — 1950年至1954年美國的政治運動:麥卡錫時代和麥卡錫主義》一文,此文與文下討論的主旨是, 美國當年因為麥卡錫主義衍生的政治迫害不讓於中國1957年的反右。這個結論禁不住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於是網上檢索了一番, 這篇文字是對這些檢索的一個小結。
確實, 曆史有時會製造出相似的表象:在麥卡錫主義盛行的時代,美國社會也風行了當年中國反右的那一套: 同樣的“思想審查”,同樣的“政治標簽”,同樣的因言獲罪、因疑成禍。
然而, 略加比較,還是不難得出結論, 美國的麥卡錫主義,遠不能與中國的反右運動相提並論!在關鍵節點上, 兩者不僅程度不同,而且其曆史現象的性質也不可同日而語。
一、從規模上,二者是萬與百萬級的差別
衡量曆史事件,首先不能繞開的,是數量。在麥卡錫主義時期,美國的調查與清洗雖然也算稱得上廣泛,社會氣氛一度也可謂緊張壓抑,但前後總共也隻有約一萬多人因此失去工作,一些文化界人士被列入黑名單。
相比之下,反右運動的規模 即使按已經大大縮水的官方數字,右派分子也高達五十餘萬;而根據後來解密資料,這一數字甚至可能達到數百萬。更重要的是,其波及範圍遠遠超出被正式定性的人群——家庭成員、社會關係、子女前途,都被卷入其中,形成數千萬乃至上億人的間接受害。
誠然, 數量本身並不自動決定性質,但當差距達到兩個數量級以上時,那就已經不再隻是“多一點少一點”的問題,這種差距本身就意味著社會結構被撕裂的不同程度。麥卡錫主義製造的是局部創傷,而反右運動,則是對整個社會的係統性災難。
二、手段之異:職業懲罰與生存剝奪
如果說規模揭示的是廣度,那麽手段則體現了深度。
麥卡錫主義的主要工具,是聽證會、調查委員會、忠誠宣誓以及職業封殺。許多人失去了工作,被排除在某些行業之外,名譽受損,生活陷入困境。這種打擊無疑嚴厲,甚至可以毀掉一個人的職業生涯,但它的邊界仍然清晰——主要停留在社會層麵與職業層麵。換言之,麥卡錫主義的懲罰的結點, 落實的是“你不能在這個行業生存”
而反右運動則完全不同。它不僅剝奪人的職業,更剝奪人的自由乃至基本生存條件。被劃為右派者,往往遭遇批鬥、羞辱、監禁,甚至被送往勞改營從事長期苦役。許多才誌之士在極端環境中屈辱地死亡或自殺,其家庭成員也無一例外地受到長期歧視與限製。就是說, 反右運動這種專政性懲罰的結點, 落實是“你在這個社會無法作為一個正常人存在”。
三、 可糾錯與不可糾錯
但二者最根本的差異,還不在於深度和廣度, 而在於其自我糾錯的機製。
在美國,即使是麥卡錫主義一度高漲的時期,仍然始終存在製衡力量。媒體可以公開批評,司法係統可以逐步糾正,上升到政府層級, 國會最終也對約瑟夫·麥卡錫進行譴責。這場運動在數年內達到高潮,又在製度反作用下迅速衰落。
這就是美國國父們的偉大之處, 他們深知所有政府的本性都是惡的(政府是必要之惡,雖惡,但也不能沒有), 任何製度都可能會出錯, 一個完善的民主社會, 並不意味著能杜絕政府推行出將會衍生錯誤、甚至罪惡的政策, 完善的民主社會之最可取之處在於,其製度本身可以完成對政府的監督和糾錯。
反觀中國的反右運動,則發生在一個缺乏製衡的權力結構中。運動由最高層發動,媒體、司法與社會組織均無獨立性,根本無法形成任何有效約束(鄧拓執行老毛的決策晚了一拍, 就讓老毛找來指著鼻子罵他“死人辦報, 占著茅坑不拉屎”, 這絕非杜撰, 而是老毛的原話,有可靠史料回憶佐證)。所以, 中國反右的錯誤不僅無法被及時糾正,反而在權力推動下不斷擴大,甚至為後來的更大規模運動(如文革)鋪平道路。直到二十年後,老毛翹了辮子, 人亡政息, 才開始大規模平反。
就是說, 極權政治的根本問題不是“某個政策是否過激”,而是沒有製約的權力會自動讓錯誤滾雪球式的擴大。
總結起來, 麥卡錫主義,是美國人群中由於對共產主義極權的恐懼意識在政治中的放大的結果, 社會性恐懼症確實會因為反應過激而給社會帶來傷害和危險,因為它會讓社會變得狹隘、多疑、苛刻;但隻要製度仍然存在製衡,恐懼終究會退潮。真正更為致命的,是沒有約束的權力——它不僅會製造錯誤,還會將錯誤不斷複製、擴散,直至演變為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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