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問題,冤冤相報指的是同等程度、同等規模,所以您是說中國派了200萬大軍踏遍日本,在東京跟南京一樣也殺了30萬、也在北海道辦了個731?
自1931年918至1945年8月15日(注意,沒算918之前哈,也沒算一戰):“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平民約有900萬死於戰火,另有800萬平民死於其他因素,9500萬人成為難民。而據蔣夢麟的回憶錄稱有1400萬壯丁被拉夫後死於饑餓疾病。另有估計中國抗戰直接人口損失可累計之估計數為2062萬人,合可累計之戰爭直接傷殘人口,軍民傷亡最低限為3480萬人;同時,還有估計認為,中國抗戰直接傷亡人口合計可能在4100萬上,合戰時失蹤被俘等項數字,戰爭直接給中國造成的死亡、傷殘及失蹤等項人口損失共計超過4500萬人;而從人口損失的角度看,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損失總數應在5000萬人以上。”
如果真是冤冤相報,上麵的數字可以參考(https://www.krzzjn.com/show-755-53989.html)。否則就不能叫冤冤相報,而是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