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下麵一段問答:
問:“釣到魚不是魚鉤而是魚餌,可見魚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魚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樣,而結果不一樣。請問這是為什麽?”
漁者說:“你是打柴的,與我工作不一樣,又怎麽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給你解釋一下。你口中的利就像你看到我釣到了魚,你口中的害就像你看到魚丟失了性命。你隻知道眼前事件的利害關係,並沒有看到影響眼前事件的利害關係是多方麵的。魚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樣的,魚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樣的。你隻知其一,未知其二。魚受利於食,我也受利於食,魚受害於食,我也受害於食。你隻知魚終日有食吃而為利,又怎知魚若終日無食吃而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處太重了,而釣魚的害處卻輕了。你隻知我終日釣到魚而為利,又怎知我若終日釣不到魚而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魚受到的害卻輕了。若以魚為本,人吃了魚,則魚受到了傷害;若以人為本,以魚為食,人無食吃則人受到了傷害。更何況在大江大海裏釣魚,又是多麽的危險?魚生活在水裏,人生活在陸地,水與陸地不同,其利益一樣。魚受害於餌,人受害於財,餌與財不同,其害處一樣,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說的,隻是事物的本質,而不知事物的變化。”
我的觀點: 很多東西都是雙刃劍, 刀可以用來切菜,也可以用來殺人。西瓜夏天正常人吃了就解渴, 對糖尿病人來說就是毒藥, 甲之蜜糖 乙之砒霜。 很簡單的道理, 但是漁夫囉裏囉唆, 車軲轆話寫了這麽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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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對話:
樵者又問:“魚能生吃嗎?”
答:“煮熟之後可以吃。”
問:“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魚了?”
答:“當然。”
問:“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魚而發生了變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魚,可你不知道你的柴為什麽能煮我的魚。用柴煮魚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們就知道,可世人卻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沒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積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願意聽你說其中的道理。”
漁者:“火生於動,水生於靜。動靜相生,水火相息。水火為用,草木為體。用生於利,體生於害。利與害表現在感情上,體與用隱藏於性情中。一明一暗,隻有聖人才懂柴與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魚,沒有火燒煮直到腐臭爛掉,也不能吃,又怎能養人身體呢?”
樵者問:“火的功能大於柴,我已經知道了。那為什麽易燃物還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體,火是柴的作用。火本無體,通過柴燃燒後才有體。柴本無作用,待火燒起後才為有用。因此,凡是有體的物體,都可以燃燒。”
問:“水有體嗎?”
答:“有。”
問:“水能燃燒?”
答:“火的性質,遇水後能與之對立而不能與之相隨,所以滅了。水的性質,遇火後能與之相隨而不能與之相對立,所以熱了。因此有熱水而無涼火,是因為水火相息的原因。”
問:“火的功能來於用,它有體嗎?
答:“火以用為始,以體為終,所以火是動的。水以體為始,以用為終,所以水是靜的。因此,火有體,水有用,二者既相濟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於你如何應用。”
我的觀點: 這段話就是寫 木柴,火,水的關係了。漁夫說了半天,動和靜,繞來繞去寫了這麽一堆, 是不了解木柴為什麽能生火, 水為什麽能滅火的原理。
很簡單啊, 木頭著火時,構成木材的纖維素會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 這兩種分子都非常穩定,具有很強的鍵合。這種化學反應釋放的能量激發氣體原子中的電子,進而發射可見光(火焰)。
水是氫氣在氧氣中燃燒的產物,氧氣不易燃。然而,它會允許其他反應性更強的物質(如氫)燃燒。燃燒後,氫原子和氧原子結合形成水分子。所以水已經燃燒了。它不會再次“燃燒”。水受到火烤,變為水蒸氣,吸收大量的熱,降低火焰溫度。隔絕空氣中的氧氣,使火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