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製定美國憲法的時候,大概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由國會議員選舉總統,這種製度現在一些國家采用。另一個就是現在采用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製度,這或許是美國獨一無二的製度。
所謂選舉人團就是每個州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其人數等於該州的國會議員人數。至於這些代表的選舉辦法,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各州自行決定。到時這些代表來到首都國會大廈,分別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一輪選不出,又來一輪,直到選出總統和副總統為止。
為什麽要多此一舉設立選舉人團,而不是直接采用國會議員來選總統呢?我的猜想是國會與總統的相互製衡。事實上,經常會出現國會和總統不一致的現象。
最初的總統華盛頓是無黨派人士。
憲法的製定者的初衷顯然是反對一人一票的直接方式來選舉總統的。
不知道什麽時候,總統和副總統綁在一起了。
不知道什麽時候,選舉人團製度變成了一個形式,沒有實質意義。有些州規定了選舉人團的成員必須按州內選舉結果投票,有些州沒有規定但反水的情況很少。進步派建議幹脆修憲,取消選舉人團製度,改成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製度,但這正是美國先賢所要避免的。
現在,絕大多數州采用贏者通吃方式,哪怕隻是贏了多一張選票就得到該州所有選舉人票。隻有個別州按選票比例分成。
選舉經費越來越大,共和黨和民主黨的競選經費都超過十億美元,當然那潛在的好處高達萬億美元,所以玩政治是一種收益極高的遊戲,但普通民眾是要為此買單的,要麽加稅要麽通貨膨脹,要麽增加國債,美國的國債高達35萬億美元。
加密貨幣的公司是捐款大戶,兩黨都拿了大錢,甚至連一些小黨也把爭取加密貨幣相關的捐款當成優先。還好美國司法有一定的獨立性,把一些加密貨幣的犯罪人員抓進去了。
共和黨和民主黨都主張小費不收稅,道理何在?
美國的選舉亂象和政治亂象都與現行的選舉製度的缺陷有關。美國選舉製度的變遷也是製度衰落的一個例子。然後製度都有可能自然衰落,需要更新。我在美國憲法的修正草案中就涉及到總統選舉的製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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