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越南記”(VN Exodus)
1978年間,中越雙方發生磨擦,繼而大動幹戈。越共開始排華,使到大部分華人都渴望著離開。終於有消息傳出可以納金獻產「出國」。
我一有空便帶著三個孩子去”看船”。去過好幾個船塢,見到一艘艘未完成的木船,便幻想著要怎樣登上船、怎樣去安置家人們在船上最安全的地方;船隻開行時,我們要忍受怎樣的苦楚;到了目的地後,怎樣要從頭開始...
一轉眼十年已過去了,我們已到了目的地了,現在還憧憬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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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四月初抵達加拿大多倫多,生平第一次見到雪。三個小孩子還歡天喜地拾地上的雪來嚐!
我們隻剩下廿多元美金。頭一個月有政府的難民救濟金,僅夠食物開支。住的不成問題,政府安排我們住在第三流的旅店。政府要替我們付幾十元一天的房租。
我每星期去一次人力資源處(Manpower) 領救濟金。負責我家庭的社工都催促我到招顧部去看有沒有合適的工作。找到工作便可找房子住。
我很快就找到一份白領的工作,雇主要我有固定地址才能上班。有了地址才能在當地銀行開戶口,因為發薪水是開支票的。
我每天都去找房子住。因為搭乘多倫多的公車都十分昂貴。我每天都要步行約二十公裏,把腳底都磨起了一個大水泡!
最後在多倫多唐人街西麵找一到一間上住下鋪的二房柏文,總算是有了一個家,萬事可以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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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承諾要接收大約五萬多的東南亞難民。除了聯邦政府出錢出力之外,亦鼓勵民間個人或者団體組織作為擔保人,出錢出力把到步後的難民融入社會。我們這批扺達多倫多的難民,多數都是聯邦政府負責暫時的衣食住行。聽說那些獲得個人或慈善團體擔保的,大都送去擔保者定居的其他人口密度低的城鎮。難民們一到步後便有房子可住和介紹工作,不用擔心去找。
後來知道加拿大政府為鼓勵善長仁翁們和團體多參與,所有擔保難民的費用是可以當作慈善捐贈以減輕他們年終的財稅負擔。
圖:搬入柏文時全家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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