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能這樣下判?

來源: yingcui_else 2024-04-23 23:53: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14 bytes)

幾天前和朋友聊到一個案件,

聊著聊著,

我說,是否有可能,那受害者是自願的?

他說,哪會?!是那加害者故意,他應受到法律製裁。

我說,是嗎?

 

法律真的能做到公平正義嗎?

 

他在我耳邊巴拉巴拉地解釋不停,

 

可,我還是覺得,不呢。

 

坐牢坐多久?罰款罰多少?

這些法規是如何製定?標準是啥?

會否,假設?

每一個案件的性質都不同,這些法規是如何衡量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衝突?

如果無法達到平衡,隻是大概大概,

那,哪能說公平呢?

 

律師在這兒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們的訴訟策略,他們的辯論口才,

都能大大影響到判決。

厲害的律師,尤其是能扭轉乾坤的,

收費都是特貴。

窮人哪請得起?

 

法庭也是。

如果想要保釋外出,就得支付保釋金,

那數額也不低。

 

都在說錢,窮人可怎麽辦啊?

 

這不平等的機會,還有公平嗎?

 

我朋友說,證據才是最重要!

 

對,證據很重要。

但,問題是,

所有的證據都收齊了嗎?

提交上去的是全部,還是選擇性?

又有哪些證據很重要卻拿不到?

 

在這種情況下下的判決,是否能說正確?

 

還有,判決是主觀的,

裏頭摻雜了自己的看法。

 

別說不哦,

即使看同一篇文章,你我他的解讀都會不一樣。

同樣的,也會發生在解釋證據,作出判決上。

 

是誰給法官審判的權力?

是誰?

往回退,退到那個賦予他權力的人。

是誰給那人賦予的權力?

 

自己?

那與捏造文件有啥不同?

為啥前者沒罪,後者有罪?

 

原來是選擇性的。

 

最重要的一點,

我們哪知道哪個案件是‘因’,故意發生?

哪個是‘果’,自然發生?

 

如前所述,宇宙的運作是依據這規律,

這裏解釋為 1(因)-1(果)= 0。

 

我們分辨不了,我們做不到。

 

如果那案件的發生是‘果’,

本來隻是兩人的事,也可以 close file 了,

但,經這一折騰,

介入的人變多,事情搞得更複雜,沒完沒了。

 

我們常說你情我願什麽的,

會不會那案件的發生也是如此?

我朋友說,哪可能?

我說,我們不知道的事實在太多了,別太篤定。

 

如果是‘因’,

那就交給老天爺去判吧。

 

在宇宙裏,

不僅人和人是平等,

也是人和動物,植物,等是平等。

因此,

沒人有權力去下判任何人,

老天爺沒給任何人任何權力。

 

法律… 違規了。

 

法官,律師,等,

幹涉了宇宙自然界的運作,介入了他人的因果(因 +1),

不可避免,

得麵對隨後因此而來的事(果 -1),

至於是什麽,不知道。

 

唯有老天爺才能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他不會冤枉無辜者,也不會落下任何違規者。

額,其實也無需勞煩老天爺,

因為這規律已設置好了,會自動操作如下:

傷害有多大(+1),懲罰就多大(-1),不多也不少(0)。

 

我朋友大喊,國家沒法律會大亂!

我看了看他,說,現在有法律,難道不亂嗎?

 

我朋友說,沒人為受害者聲討,很無情,人間沒愛。

我說,有啊,老天爺會為他主持公道,或許馬上,或許遲些。

 

無情?人間沒愛?

 

別說其它,

人間最基本的愛是尊重。

無論那人做了什麽,我們定義的好或壞,

都別去指指點點,作出判斷,

因為我們真的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全部,

隻是,自以為知道罷了。

 

我們可做的是,

從事件中,

吸取教訓,告誡自己

別做違規的事,別故意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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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金錢和權力介入司法,司法就不可能公正。公平正義是理想,是應該努力的方向,但現實與這個理想還有很大距離。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168 bytes) () 04/24/2024 postreply 07: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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