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苦出身,鄉巴佬,貧窮和地域限製了想象力,搞不懂城裏達官貴人的花花腸子和春秋筆法。說到程序正義,我的理解是:

在獨裁專製的國度,所謂程序正義,不過是個偽命題,根本不存在,憲法都可以隨意修改,何況一個小小的程序!如果硬要塞進來一個程序正義,那也必然淪為弱肉強食的幫凶和工具。至於陪審團製度,那就更會成為一個笑話,常委們都成了附庸跟班,還敢奢望區區陪審團成員能有獨立性!你和另幾位茶友關於兩個正義的討論很有趣,給我不少啟發,獲益匪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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