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美國賦予人民擁槍,是基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目的是限製強勢的專製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槍權天授”。
新疆的“在教育營”的法理底層邏輯在哪兒?
對不起,根本沒有什麽法律依據,十有八九是哪個官員一拍腦門想出來“妙計”。但邏輯還是有的。
本壇網友已經說了,邏輯就是“預防勝於治療,極端思想者都是潛在恐怖分子,潛在就是要教化,教化就是大眾性的……不需要特定搞清誰是將來的恐怖分子。都接受一下教育”。
簡言之,防患於未然。
主意不錯。然而,這不代表可以漠視法律為所欲為。
否則,你懂英文就是潛在的美帝特務,你懷疑一畝田裏能打1萬斤麥子就是潛在反革命,你說毛主席活不到一萬歲,你就是潛在反黨份子,你褲腿超過8寸,就有”極端思想“,輕者坐牢,重者槍斃。80後門別以為我在說相聲,這些都是真真實實的發生過的事情。
全民擁槍的法理邏輯是對付專製政府,而“再教育營”是反其意用之:政府以維穩做借口,不分青紅皂白對付”潛在恐怖分子“。
全民擁槍造成美國槍支泛濫,每年都有數萬人死於槍擊。我想,大多數華人,尤其是有年幼孩子的華人並不讚同全民擁槍,即便美國白人對此也是爭議不斷。咋一說到新疆,全民擁槍又成了“理解”政府做法的“邏輯”了?
再重申一遍:絕不姑息恐怖暴力,但無論什麽手段都必須要有法律授權。也不是做什麽都不行, 打擊恐怖活動的實施者與策劃者是重中之重,對民眾的啟蒙教育是另一個層麵。這種啟蒙教育可以在基層社區開展,絕不能以剝脫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傷害公民人身自由強製執行。本人反對的是”再教育營“這種非法的集中營,不反對普法教育,不反對學知識學文化,更不反對懲治恐怖分子。
我倒是希望中國采納美國擁槍的法理底層邏輯,一旦政府以未經法律授權強製行為拘留民眾,他們可以拿起武器反抗,看誰還敢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