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果不虛,我們的世間,本就是由無始無終,無窮無盡的因果所組成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生活在因果的束縛之中,這裏麵包括了我,包括了你,也包括了釋迦牟尼。但是,因果是束縛的同時,也是我們能夠最終解脫的依據。脫離了因果的修行,是無根之木,也是無源之水。
然後再說這個條幅的內容。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修行的道,也有適合我們自己修行的法門。禪宗,道教,基督教,印度教,甚至是無神論,在我看來,都是修行的一種方式,對不同的人是有助益的。但是,這裏麵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去強迫別人改變他們的信仰,來遵循我們所認為的正確的道。如果把這個條幅的內容改一下:“什麽X X經,盡放狗 屁。”,拿去針對基督教的經典,伊斯蘭教的經典,您覺得如何?是不是也屬於不立文字的大徹大悟的境界呢?
在我看來,這是赤裸裸地對他人精神和信仰的攻擊,是違背憲法中關於宗教自由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的,即使是在文革那個荒謬的時代出現這樣可悲的一件事情,也是讓人扼腕歎息的。我在文章中的結尾部分是這樣寫的:
“每個人都有崇拜自己偶像的自由,也有不崇拜其它偶像的自由;任何人或是政黨,都沒有強迫他人去崇拜其它偶像的權利,也沒有強迫他人放棄崇拜自己偶像的權利。信仰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護,當然,也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的。”
祝您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