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的出品, 科技與時尚兩手抓, “Just do it” ! 給我的一雙耐克鞋拍一張特寫鏡頭, 微信發給同鄉姐妹, 顯擺顯擺. 伊人說: 哇, 好靚! 她的目光聚焦在鞋, 鞋的顏值, 而我, 更多的是感受我的腳, 其次, 臆想一下, 假如遇上一隻披著羊皮的狼, 我跑得比它還快. 縱然是一名比珍珠還真的都市白領, 可我寧願自己的雙腳自由, 舒適, UGG 之類的感覺, 就蠻好.
人為什麽要穿鞋? 為了走路. 誰知道前路 / 餘路有多長呢? 穿上一雙鞋, 才是走我路, 否則就是走難 (逃難). 那些高得不能再高的高跟鞋, 尖得不能再尖的尖頭鞋, 擠二個趾丫出來呼吸的魚嘴鞋, 走不了路的, 算哪門子鞋喲, 挑逗情欲罷了. 《穿 Prada 的女王》有一句台詞: 從你穿上那雙 Jimmy Choo 開始, 你就出賣了你的靈魂.
有鞋, 為什麽不穿鞋? 長夜漫漫, 為什麽要孑孓獨行? 如果可以的話, 誰不渴望被窩暖暖? 暖被窩的他, 是你所愛的像個男人的男人. 但是, 世間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麽幸運的, 也並非所愛的人, 可以陪你吃人間煙火, 吃到世界的盡頭. 被遺忘在鞋櫃裏的, 坐冷板凳 / 蒙塵的鞋子, 要麽醜醜的, 要麽不合適. 就算是一雙水晶鞋, 不過珍藏品耳.
繼續問: 有合腳的, 為什麽穿小鞋或大鞋? 往往如斯, 在名店街, 在 Mall 裏, 我走過一間一間的鞋店, 目光像掃二維碼一樣地掃過一個個的櫥窗, 在 ecco, Clarks, GEOX, VANS, Nike, Adidas, etc. 之間徘徘徊徊, 此刻, 說不定就有一雙在色澤, 紋理, 款式都中意的落入眼簾, 心頭一震, 幾乎篤定這就是一見鍾情, 非我莫屬; 坐下來, 試穿時, 感性與理性打得不可開交, 形式邏輯說: 我要; 辯證邏輯說: 忘記它, 穿一雙不合腳的鞋子走路, 猶如苦行僧, 或慢性自殺. 最後, 鈴蘭呢喃: 我不要你不是不想要你是你不想要我.
依然是自問自答, 我的腳不再長了, 可以擁有多少雙鞋? 延伸一下, 打個岔, 一生可以愛多少人? 說心底的那點東西, 肯定不止一人的, 可是, 隻有一顆心呀. 心若不花, 長留於他 / 她心間的人, 必定甚少. 鞋子呢, 想要多少雙都可以, 隻是, 上輩子又不是蜈蚣, 買這麽多鞋子幹嘛? 況且, 若不合腳, 再漂亮, 亦枉然, 與人無尤, 走不下去了, 有什麽用呢?
在我的鞋櫃裏, 耐克的蹤影杳然依稀, 這一款 Infinity RN 4 GORE-TEX, 恰恰以許多貼心的小細節, 令我對它情有獨鍾, 輕盈, 幹爽, 透氣, 緩震, 防水, 弧形外底, 無論慢跑或散步, 全程予以活力和彈性的體驗. Size 6, 不是密碼, 不是二維碼. 我的小心思, 當真的愛一個人, 不可隻是單向一味的給予, 要給他機會獻獻殷勤的, 哪怕是煮一杯咖啡, 洗碗涮盤, 偷捏背影照, 或網購一雙六碼的 Nike 鞋, 讓他感覺鬆毛鬆翼, 自鳴得意.
一篇特寫鞋子的小文, 草草潦潦幾筆, 竟也這般的絲絲玲瓏, 環環相扣, 誰說女人沒邏輯? 隱匿的真相是: 什麽場合, 跟什麽人, 我不想講邏輯. 《走過》辛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