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細分析,就能看出名可名是非常理性的,而悖論則多產生於這種理性的缺失。

簡單地說,

名可名非常名並不是繞口令,也不是玄學。而是說明了一個基本的道理:

我們所定義的概念,都基於某種角度與標準。

特定角度與標準的選擇會傷害事物本來的樣子:比如雞蛋作為蛋白蛋來源時,作為飼養廠產品時,作為鳥類學課題時,作為素描對象時,定義都會不同。

這些不同的定義加起來,也還無法完全呈現一個具體的雞蛋,更何況隻是其中一個。

這涉及名實差別。

中國古人對名與實的差別及關係辨識得很清楚。

看到定義的這種局限性,就應該承認:名可名,非常名。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