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不屬實。遠東法庭說超過20萬,南京法庭說超過30萬。所以三十萬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Per U.S. law, I am a U.S. national. I am indeed a U.S. father.

1946年1月設立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認定,在日軍占領後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城內和附近地區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的總數超過20萬人以上,但其中沒有包括被拋屍長江和被掩埋的屍體數量。1946年2月成立的南京軍事法庭在經過大量調查的基礎上判定認為,日軍在南京的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為19萬餘人;零散屠殺有858案,屍體經慈善機構掩埋有15萬餘具,判定南京大屠殺的遇難者人數為“30餘萬人”,說明“30萬”隻是數字的下限。相關史料現仍然存放在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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