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1月11日《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在渝簽字。同一天,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照會英駐華大使,聲明

43年1月11日,《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在重慶簽字,其中沒有涉及新界的任何內容。同一天,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照會英國駐華大使薛穆,聲明中國政府對新界租借地“保留日後提出討論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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