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現代化進程中三個重要裏程碑:
1. 1689年英國的《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即《權利法案》:
非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國王不得幹涉議會的言論自由;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
2.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
人人生來平等……任何苦難,隻要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來恢複自身的權益。但是,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3. 1789 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人民有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