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體看哪方麵的監管,和監管的目的吧。當然,我同意,對言論的管控不能太嚴格。中國對網絡輿論的監管可以再放開一些。
個人認為,中國在稅務監管,和對可能的腐敗行為的監管上,力度還遠遠不夠。這方麵,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可以說仍然落後。
不知道現在中國的醫院係統和藥店有沒有全國聯網。一些西方國家,大約三十年前就開始聯網,電子化數據。從大約三十年前開始,藥店使用的每一個醫生的每一張處方,每一個病人在藥店購買的國家補貼過的處方藥,都永久儲存在中心數據庫中。反貪部門時刻在掃描數據,發現並報告異常。醫生和病人大都不敢違規。違規就會被發現,被處罰。現在人們所說的所謂的大數據,人家二、三十年前就開始實踐了。
在絕大部分西方國家,所有銀行都隻能用實名開賬號。所有銀行都與稅務局聯網。稅務局不用人工,就可以自動核查稅務。在我所在的州,現在現金交易也被限製在一千塊錢以下。法律明確規定了一千塊錢以上的現金交易違法。
個人認為,這些嚴格,或者說苛刻,的反腐和稅務監管都是對的。如果適用,值得中國學習、借鑒、改進、發揚。
如果沒有政府機構有效的反腐和稅務監管,社會就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