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論如何在政治事務上的行為意義都是一樣的,都是代表著行政當局的,譬如,當州政府在作國際事務的操作時,它就擔有國際事務的責任,在一定的時候或者程度的時候,國家(聯邦)是有權幹涉的(即使是簽的是經濟合同,隻要敏感到一定程度,國家也可以阻止你亂來)就說明了這一點。 至於“嚴格”的部分,嚴格地說,立法機構---比如國會的佩嫂的這次出訪,她的國會背景畢竟是強於政府背景的,民意機構的色彩還是有一定的掩護作用的,這也是大陸方麵可以自說自話地自圓其說的一個出處。 所以,從認真的角度看,這次的州長訪台的嚴重性一點也不遜色於佩議長訪台。
在美國的政府體係中聯邦與地方政府在職責分工方麵是有不同的責任的。但作為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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