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的生存權包括地權,私有製下你可以擁有獨立於政權的土地,當然你也可以失去,但政府依然要保證你和任何一個公民一樣擁有對公共土地的使用權,所以流浪者可以睡街頭宿公園,無人有權可以驅趕。對於一個民族來說也基本一樣,洪荒以來,逐水草之後,祖先安頓下來賴以生存的土地就是他們的地產,天經地義。但和個人不同的是,一個民族不會失去他們的地權。這是一個比較現代的理念。漢人的總人口遠高於維族,不管曆史故事如何講,在中共建政時,事實是在新疆的漢人人口不到維族人口的十分之一,不計更早的曆史,即使按當時計,維族也至少應擁有十分之九的地權;再說中共建政時,維族的絕大部分人口祖居在新疆,而漢族絕大部分人口不住新疆,更別談祖居,也是事實。再再說一句,中共的公有製是暴力強加的,你說土地都是公有,並無法理上的延承性,漢人願意接受那是漢人的事。所以我說主客,不是講什麽都要主人說了算,但至少房客不能自作主張占了上房,把房東趕去工具棚吧。無意和你辯論,隻是想提醒一下我們雖然口口聲聲說不大漢族主義,很可能依然自我中心於大漢族主義。
這是關於你帖子的題外話,對你的帖子我完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