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給你一個原理, 一個方法,一個思維方式。 有助於理解與解決實際問題。 但是如果脫離實際問題,談哲學就是空談, 對任何人都沒有什麽益處。
比如墮胎這件事, 你可以說隻照顧孕婦的個人利益是極端, 隻照顧生命是個極端, 需要兩者取其中間。 對, 除了極少數極端的分子, 大多數人都會認同這個這個原則。 如果隻提這個原則, 會給人一種支持高院的人是一個極端, 反對高院的人是另一個極端的錯覺。 我們麵對現實中的問題, 隻講哲學是沒用的。 我們需要先看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Roe 明確寫了,既要照顧孕婦的個人權利, 也要照顧人們對於生命的尊重(State Interest in Potential Life), 所以把孕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孕期: 是否墮胎完全是孕婦的權利。第二孕期, 州裏可以幹涉,但隻限於保護孕婦與嬰兒健康。 第三孕期, 即嬰兒有可能在體外存活, 州政府有權立法幹涉甚至禁止墮胎。
這本身就是個中庸的態度, 麵對孕婦與“potential life "的衝突, 孕婦的個人權利與對生命的尊重都照顧到了。
本次高院的判決推翻了Roe,完全抹殺了孕婦的個人權利, 把一個婦女墮胎的權利完全交給州裏投票解決, 是高院極端化,老朽化, 中世紀化, 邪教化的一個重要體現。 所以說不能隨便各打五十板,說支持墮胎的極端, 反對墮胎的是另一個極端;這是False Equivalency,導致空談哲學的inaction. 這次判決和引發的衝突, 是“反墮胎”的極端, “支持Roe"的中庸 。 誰對誰錯是很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