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教改革開始,政教分離是教會普遍接受的。但如何政教分離是有不同方式的。
美國開國先賢們的政教分離,按道理應該體現美國新教徒、清教徒的價值觀、信仰原則。但200百多年後,很多教徒不再這麽認為。
政治,政府職能包括對外、對內。這裏不討論對外職能,對內職能裏, 美國開國時對內職能很少,而現在對內職能很多,這個變化是基督徒需要重新評估、反思的。比如, 福利、管理移民、教育、醫療管理(包括這兩天討論的流產、全民醫保)、司法參與家庭(比如家暴、婚內強奸、婚姻的定義),這些職能都是開國先賢們所定義的”政“裏所沒有了。政府隨時代發展將管轄權擴張,有其合理的理由(比如起訴家暴是犯罪),但基督徒是否因為政教分離原則, 就放棄所有政府想、計劃管轄的所有領域?可以說到1990前,基督徒是幾乎放棄所有政府想管轄的領域。但現在很多基督徒開始反思,
這種反思成為必要, 首先因為基督徒在美國不再是多數。以前, 盡管有政教分離的原則, 但基督徒是選民中的絕大多數,所以多數民選官員本身就是基督徒、也自然而然為選票尊重基督徒的想法、利益。從實際政治操作來說,基督徒、教會不需要自己站出來伸張自己的想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但21世紀後,這個政治版圖明顯變化了,民選官員裏大概反對基督教的(即使本人是信耶穌的、但為選票反對基督教的, 如拜登、佩羅西)成為“主流”。在這種政治現實下, 很多基督徒不再“恪守”被“普世價值”定義的政教分離,反思過去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美國眾教會在政教分離原則下的政治傾向。
舉個選舉例子,去年弗吉尼亞的州長選舉,很重要的一個現象是:教徒、教會對政府(很多學區)的教科書不滿,按照政教分離原則,這個教科書的選擇確實是政府職能。
耶穌的教導、新約書信基本上沒有討論政治、政府。教徒對政治政府的準則應該參考舊約中祭司與國王的權力職能分配。舊約中神選之民的以色列國家,是祭司和國王的雙頭政治體係。軍隊、經濟、行政、一半司法等由國王管理,但教育、思想倫理、福利體係、一半司法由祭司負責。所以, 教會參與教育、思想倫理、福利體係、有些司法(立法)是合乎聖經教導的
太長了, 就說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