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表達是雙方的行為,一方表述,一方接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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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專注於語言表達邏輯,隻是針對發出語言的一方,忽略了接收對象。麵對不同的對象,語言傳遞出去的信息是很不同的。就如你的長篇大論,在我這裏都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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