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以不貪為寶在中國是婦孺皆知的典故,當然時下國人是否都知道有些拿不準。今天讀到原文,發現這事也是後世斷章取義了。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子罕寘諸其裏,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複其所。
子罕發了那通感慨,而那哥們回複說,我拿這麽一寶物穿鄉走街的,非得把命搭上不可,這玩意兒對我不是寶而是禍。子罕恍然大悟,估計當時就對自己的自作多情尷尬一番了。後來就請人把玉石雕刻了,賣出去,給了那人賣玉石的收入,讓他安全地回到他自己地鄉裏。
顯然子罕的處理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故事本身也很能反映當時的市井生態。而經後世的升華,把後半段就給省了。以愚見,這不是升華,簡直就是閹割,把個先賢子罕變成不食人間煙火的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