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罪犯,而維護婦女權益的方麵很多,比如說,健康,婚姻,就業,教育等等。既然說了隻有法律機構行使法律,,法律之外的機構無法律行使權。不管是婦聯還是文聯,都沒有。美國的社工機構非常強大,隸屬政府。起著監督作用,也起著paralegal 的作用。有些人呼籲政府介入,反對派對政府介入表示不滿。政府介入的立場自然是政府立場,行政介入會考慮百姓情緒,選票,聲譽,各方利益,以及自己的烏紗帽,升官機會等等,而法律介入隻對法律負責。如果行政介入,這一次,你滿意了。有可能下一次的行政介入不符合你的利益,你是否願意接受呢?因為行政介入依據的不是法律條款,是行政個人的道德標準和個人利益,取決於那個行政官員。你不能說,符合你的利益,就要行政介入,不符合就尋求法律判決。
刑事案件和維護婦女權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至於司法和婦聯則各司其職,毫不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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