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可以分,義不可以:天賦人權與人僭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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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活動或者與政治有關的思想,從一個角度看是利益,另一個角度看就是權力。

權力是從哪裏來的?

天。

權與天有關就有正當性,才有正當性。這一點,東西方都承認。

但"有關"比較模糊,模糊之處,就產生了東西方的權力觀的差異。

西方近代以來,是天賦人權-----權力下放了,到人了,天命到人手中,變成了人的權,人自我維護自我正義的權力。

東方,其實,當然,俺說的是中國,則沒有。天命還是天命,天命並沒有化成人自我維護的借口,人的一切行為的最終判斷者,都不是“天給我的權力”,而是“天地良心”。

天哪,人沒有被分配到權力!這太不人性了!中國文化真是太愚昧落後了!

嗬嗬。

得出這個結論的朋友,已經自以為得天賦權了----站到了天賦人權的立場上了。

但這樣真的香嗎?真的好嗎?真的更象一個人嗎?

如果回看西方的曆史,自以為得天賦權,不過是人的自私的一個借口,不過是爭奪世俗權力的借口:

天賦你生存權,發展權,但天也同樣賦同樣的權給別人:給印第安人,給非洲人,給亞洲人。

天賦你追求幸福的權力,但沒有賦你剝奪別人同樣權力的權力。

不幸的是,西方的天賦人權,被西方人用來逆天了-----他們並沒有遵天而行,而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與欲望而行。

西方說的權力,不過是以天為借口的欲望與世俗權力。這樣的權力才可以分,才可以爭,才可以鬥。

如果是天的權力,分什麽?爭什麽?給白人不給黃人黑人,給富人不給窮人?我的天比你的天更正義?

嗬嗬。

所以,中國人大權之爭,就隻是正義與邪惡之爭,天人交戰。

西方人的大權之爭,有時是正義與邪惡之爭,但那基本是湊巧,其根本動力,都是彼我之爭,人與人交戰。

這就是中西政治的根本:西方的權力屬人,中國的權力屬天。

本質屬人的才會非黑即白,把民主專製之類的形式對立起來。因為世間的權力以人為主,所以要分分分,鬥鬥鬥。

世間的權力如果以天命公義為主,那有什麽可分的?你的太陽跟我的太陽難道不是一個嗎?或者說,中國文化中,人所支配的權力之上,還有義,還有天。

西方人權之上也有天,但已經被架空了。

當然,俺說的是最底層,觀念與思維的層麵,表麵上東西方有很多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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