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啊,還用說嗎?
太祖,對其配偶早就情消誼盡。不單是分居,想一想,太祖給他自己住地的物業發出請求,指令性的:“我的配偶,江青江女士,沒我的許可,不得進我的居住小區”。
明白了嗎?用合眾國的話說,A restriction ORDER。幹嗎用的? To prevent continuing or imminent HARM. 太祖怕江青女士會持續或是即刻的傷害他。
都到這份上了,太祖都沒跟江青女士離婚。
“大棋觀”,這才是。而且能忍。就是有風險身後成為“反革命家屬”,太祖都沒動離婚的行。不就是為了不傷害文革這個創舉嗎? “文化革命的棋手”,江女士,怎麽能離婚?那樣會給社會什麽信號?“旗手”成了“廢後”,那旗子還有啥打頭?
就是。
當然了,另一種說法是太祖其實是怕離了後他成為合格的單身漢,會被其他相好的逼婚。這個說法,無證據。
事實是,太祖對配偶江青女士動用了強製令,“不得接近”,就這樣都沒離婚。而且真成了身後“反革命家屬”。更說明太祖在婚姻問題上的大棋觀與“逗死貔貅”的徹底性。
說明問題時,太祖是大棋觀而強忍住不離婚的首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