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性工作者”,基本上是女性,自從人類有了“文明史”就有了。
“西方”的, 聖經裏的 Marry Magdalene。對不對?
“自古以來”的,武則天。對不對?
因為人類的構造,性不可免。於是“利益”,於是“交換”。
所以,不要弄那些不靠譜的“空想道德高地”,一種自欺欺人。
接著平等兄的話題說,三代以後,“你”(包括我)的基因傳人做什麽謀生不是以三代前的“空想道德高地”所能“內定”的。比如,美國著名影視大腕,Steven Spielberg,他的一個女兒(養女),就在2020年決定加入色情影視界,做色情演員。相信那不是 Spielberg 大腕給女兒的“人生設計”。其中的細節,不表了。
真的在乎“天下女孩”,就該從“照顧弱勢”出發,而“女性性工作者”就是一個不具爭議的“弱勢”。
必然存在的現象,“弱勢”注定,幹嘛還要有罪?
就是。
後注:至於“組織他人賣淫”,在哪兒都是重罪。
後注2: 就是抓“組織賣淫”的 pimp,也得守法。警察也不能想幹嗎就胡來。這有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