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憑對人的喜好就草率地打了包。
錯1: 你沒好好讀文,我說袁大總統不笑娼,不歧視她們。你說袁世凱尊重妓女,說得過去,但不歧視和尊重在意思上還是有區別的。有這種情形,可以不尊重某人,但可以不歧視他。
錯2: 不歧視或者尊重某種職業從業者,並不表示一定要讓自己兒女去幹。你不歧視街上掃大街和掏大糞的吧(如果是那咱另說)? 那你一定要你兒子去掃大街掏大糞? 照你這麽說,袁世凱不歧視陪嫁丫頭,難道會讓自己女兒當丫頭?
錯3: 我覺得你將“羨慕”和“尊重”兩個詞弄混淆了。羨慕宇航員,可能會自己或兒女去當宇航員。尊重就不一樣了,我尊重他們,不歧視他們,並不表示自己或讓兒女去幹。 舉例,我尊重版主,並不表示我想去當版主,或培養兒女以後當版主。
錯4: 不能將妾都當成提供性服務的。 妾雖在地位上有別於妻,但也是人論之一,享受同樣的愛情和夫妻關係,在當時既合法又合倫。你這樣說妾,帶有歧視味道,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