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加拿大沒有所謂的“印第安自治區”,加拿大全國總共有六百多塊根據印第安人法劃撥給印第安人使用的土地。印第安人在這些土地上居住生活。這些地區稱為印第安保留地(Indian Reserve)。 注意,現在絕對不能使用“Indian”一詞,必須用“first nations” 或 :”indigenous”
在印第安保留地,印第安人有自己的自治政府,按加拿大印第安人法(Indian Act)進行自我管理。保留地的領導由部落印第安人民眾選舉產生。一般是該部落的酋長。加拿大政府對於印第安保留地有如下優惠待遇:
- 聯邦政府有責任每年按條約規定向保留地的印第安人支付一筆生活費
- 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有權進行非商業性的狩獵,捕魚活動,可以捕殺野生動物。
- 在保留地工作的印第安人不需交納省和聯邦的所得稅
- 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不需交納房地產稅
- 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不需交納省和聯邦的購物和服務稅(GST&PST)
- 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不需交納有些省需交的醫療保險金
- 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享受從小學至大學的全部免費教育
- 在保留地內開采石油,鋪設管道的公司需直接向保留地政府交納費用
此外,加拿大政府多次向原著民道歉(寄宿學校)。加拿大政府還因二戰時期的日裔集中營向日本僑民道歉,因人頭稅向華裔道歉,因1914年拒絕接受錫克難民向印度僑民道歉,因二戰中拒絕接受猶太難民向猶太人道歉……。
看來,中國要向加拿大學習的不僅僅是不設立印第安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