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女士於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加警方是應美國司法部據美加引渡條例的議定而行動的。而美國司法部的引渡起因是應美國商務部的要求。
那美國商務部為什麽要設法拘捕孟女士?
想為了帶給華為總裁任正非一個壞心情? 太兒戲了,開玩笑。
是想給所有的小粉褐與老粉褐一個即刻亢奮的刺激? 開玩笑,商務部是算錢的部,花錢買春藥給別人,想什麽呢?
商務部設法拘捕孟女士的目的無非兩個。
首先,商務部發出過禁止世界上各個實體(包括美國的)利用美國敏感技術而為伊朗服務。這,是美國設法限製伊朗發展核武器的一個手段。“違我商法,雖遠必捕。” 而商務部認為任正非的華為公司通過代理人幹了美國商務部禁止的事兒。
其次,商務部雖發了“禁令”,但對每一筆“敏感技術產品”的後續走向,其跟蹤能力不是無限的,無邊的。隻是,對美國商務部的禁令要搞鬼的實體,商務部不想讓其太囂張。這樣,“禁令”能有個有效的實際效果。而作為華為的“極高層”、財務總管的孟女士,就是囂張的違反商務部“禁令”,對需要向商務部負責的一家銀行就“服務伊朗”作偽證,掩蓋華為參與違反“禁令”而用“敏感技術”協助伊朗的行為。
美國商務部在2018年的拘捕試圖就是在實施“禁令”與打擊“囂張”。
此刻,孟晚舟女士在與美國司法部協議後已經在深圳不確定地點進行她的“14+7”的隔離了。
那麽,該問的問題是,不到三年前商務部的“實施‘禁令’與打擊‘囂張’”的目的達到了嗎?
這隻能問伊朗與孟晚舟們。別人的“搶答”都是議論,隨便說,不說白不說,*_*。
後注:孟晚舟女士的家與家人都在加拿大,她去深圳不是“回家”,而是暫時離家(加)去異地“打工”。深圳機場的歡迎標語該是“歡迎孟晚舟女士犧牲(加)家庭來深圳高薪打工”。事實陳述。
後注2:到達時的歡迎儀式-----
呦,照片貼錯了,不過差的不多,才54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