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複一下。

在今天這個時代,傷心是難免的。我看來你的留言,本來想在下一個談棄嬰的貼裏談談。這裏先擇要的逐一回答一下:

1. 用流產合法來類比殺嬰的合理,因為嬰兒和胚胎都沒有意識。但流產合法化是建立在胚胎不被認為是生命之上,而不是因為它沒有意識(胚胎後期是有意識的,不被認為是生命,焦點在於它還不擁有獨立的軀體)。如果這個類比要成立,你需要先證明嬰兒不是生命。

 

這個問題我沒有研究過。不能肯定你說的是否是有依據的。

關於生命,我學習的觀點細胞就是生命。受精卵是人發育的開始。

 

2.用成人安樂死有一定的合理性來類比結束有缺陷嬰兒的痛苦是合乎人道的。但成人安樂死最大的前提是成人自己同意。

 

這個前提不是從來就有的。是後來人類發展出來的。現在成為教條。但未來人類還會發展出過去沒有的前提的。

 

 

如果別人隻是看你痛苦,而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就將你人道消滅,這在法律上毋庸置疑是謀殺,不管他怎麽辯解這是為了你好也沒用。但是顯而易見,嬰兒是沒有能力作出這種同意的。

 

這個我的文章裏談了。如果做極端化的討論,沒有一個孩子被生產是經過孩子同意的。很多人來到世界不成功,經曆各種痛苦,挫折,所以,沒有經過他們同意而把他們製造出來,僅僅為了滿足家長的欲望,這道德嗎?

 

尤其,當他們有了嚴重的疾患,注定一定不能自理,甚至完全癡呆,還要製造並讓他們成長,這人道嗎?

 

3.當嬰兒沒有能力同意時,應該由父母/監護人來做決定。當然,很多權利是需要有行為能力才能行使的。比如投票權,一定要年滿十八。結婚:十六以上十八以下,需要父母同意。如果考慮到小朋友去打針看病補牙齒,統統都需要父母簽字同意,仿似你的“父母決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在這裏要明白,權利和權利是不一樣的。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個嬰兒,出生就繼承了一大筆錢,那麽他的意識不足以知道怎麽用這筆錢,那麽別人是不是就可以將這筆錢據為己有?我們說不可以。為什麽?因為這世上有一些權利,是所有人生下來自動具有的,那就是傳說中的“天賦人權(unalienated rights)”你的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隻要你有生命就是你的,你用不用,可不可以用,用的好不好,都不是任何人可以以這些理由剝奪你這項權利的原因。不管是父母,社會還是政府,最多隻有代管權。以上,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所以在倫理上,你的建議也是站不住腳的。

 

同樣,你說的這些都不是人類從來就有的。都是人類不斷發展出來的。這個討論就像過去兩千年,每次中國變法都有許多人以違法老祖宗的規矩來反對。

 

我文章的討論,你並沒有自信看,或者沒有理解。

 

我已經說了,這個討論主要是討論倫理的觀念。不是要推廣。我最後也強調了。我並不認為這個問題反對者就是絕對錯的,或者是傻。這的確是非常複雜的。而且,涉及情感。你和其他一些反對的網友,都有一種情感上的激動。

 

我接下來要討論的,其實是隨著人類的發展,對於人的認知的變化。因為,今天麵臨人工智能和機器就業,人類又一次麵臨要重新定義人的問題了。

 

其實,比如今天體外受精然後挑選優質受精卵,把其他的扔掉,這時人已經不像過去的人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