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目標後,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餘人,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目標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看似人口不多,長年來,高平鎮卻麵臨著計劃生育的壓力。
上個世紀70年代初,中國開始推行以“一胎化”為主要標誌的計劃生育政策。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被確定為基本國策。當時,和全國很多地方一樣,湖南省也對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製。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禁止性規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分管負責人及責任人和單位,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晉職晉級、提拔重用、調動。
隆回縣連續十餘年,保持湖南省“計劃生育工作先進縣”的稱號,其製定的處罰和考核細則更為嚴苛。層層考核壓力下,基層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時的高平鎮鄉村,常常可以看到諸如“通不通,三分鍾;再不通,龍卷風”等標語鄉民們解釋稱,其意思是計生幹部給違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約隻需三分鍾時間,之後再沒做通,家裏值錢的家當就將像被龍卷風過境一樣被一掃而空。
此外,“兒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標語,也讓人驚悚。因超生問題而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向財新《新世紀》記者介紹,在1997年以前,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是“打爛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問題,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後,不砸房子了,‘沒收’小孩。”袁朝仁說。
袁朝仁所說的“沒收小孩”,是高平鎮計生部門處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計生辦人員進村入戶,將涉嫌違法生育、撫養的嬰幼兒抱走。
因此,每當計生幹部下鄉入戶核查,鄉民們便四處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間,高平鎮出現坊間所稱的“搶嬰潮”。
“沒收”楊玲
楊理兵清楚地記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兒在自己家中呱呱墜地。
那天下午,高平鎮鳳形村楊理兵妻子曹誌美有了生產跡象。父親叫來了村裏的接生婆袁長娥。袁長娥對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說,當她趕到楊理兵家時,楊的母親正陪在兒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點鍾,生產很順利。”
女兒降生後,楊家為其取名“楊玲”。哺育女兒到半歲後,楊理兵夫婦便離開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謀生,“孩子交給爺爺奶奶哺養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楊理兵照例給家裏打電話,得到驚人消息,“女兒被人搶走了!”他匆忙從深圳趕回家。但一切已晚。
對於頭胎女兒為什麽會被搶走,楊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後來他猜到了原因:因為他們夫妻雙雙外出打工,女兒由爺爺奶奶撫養,結果計生幹部誤以為這個女孩是被兩個老人收養的,因此也在征收“社會撫養費”之列。
楊理兵的父親對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稱,2005年4月29日,高平鎮計劃生育辦公室(下稱計生辦)劉唐山等一行近十人來到楊家。“他們很凶,她奶奶在屋裏看到後就抱著孩子躲,後來躲到了豬圈裏。”
計生幹部最終發現了被奶奶抱著躲在豬圈裏的楊玲,以楊家未交“社會撫養費”為由,要帶走這個“非法嬰兒”。
事發當天下午,楊理兵的父親跟到了高平鎮。“他們說,必須交6000塊錢才可以把人抱回來。”但四處籌借,隻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計生辦的人說,就算交一萬塊,人也要不回來了。”
那時,計生辦人員已將楊玲送到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由於通訊不暢,時隔多日,楊理兵才趕回高平鎮。他趕到鎮裏去要人,小孩已經被送走,爭執中還發生了衝突。
楊理兵回憶說,鎮裏主管計生工作的幹部承諾,隻要他不再繼續追究此事,以後允許他生兩個小孩,還不用交罰款,“他們答應給我辦理兩個‘準生證’。”
“準生證”後來被改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是中國新生嬰兒賴以證明合法身份的主要憑證。為了控製人口需要,育齡夫婦在生育前,必須到當地計生部門辦理這一證件,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楊理兵並不理會這些。他趕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時,“根本就不知道女兒在哪裏。”楊說:“他們‘沒收’了我的女兒?!”
拆散雙胞胎
計生辦“沒收”的孩子,不僅楊玲一個。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鎮的計生幹部,就抱走了曾又東夫婦的一個女兒。
曾又東是高平鎮高鳳村人,與上黃村的袁讚華結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讚華先後生下兩個女兒。二女兒降生後,由於交不起罰款,家裏的房子被計生辦人員拆掉了屋頂。夫婦倆由此跑到外地謀生,發誓要為曾家生個兒子。
第三胎懷孕後,曾又東、袁讚華夫婦躲到了嶽父家。“為了躲計生辦的人,我們在竹林裏搭了個棚子住。”曾又東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
2000年9月15日,在嶽父家的小竹林裏,曾又東的雙胞胎女兒降臨人世。給袁讚華接生的,是上黃村的接生婆李桂華。
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采訪時,李桂華對當年的情形曆曆在目,“是一對雙胞胎,一個先出頭,第二個先出腳。”
很難說曾家此時是歡喜還是煩惱。袁讚華發誓:“再生一個,無論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東夫婦決定到重慶打工。四個小孩,“我們決定帶三個在身邊,留一個在妻子哥哥家代養。”曾又東說。
於是,袁讚華的兄嫂袁國雄、周秀華夫婦,為曾又東夫婦撫養了雙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兒。
厄運於次年發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鎮計生辦陳孝宇、王易等十餘人闖進上黃村袁國雄家,將一歲半的小孩帶走。一同被帶走的,還有袁國雄的妻子周秀華。
“剛開始他們叫交3000,後來就漲到5000元,再後來就要1萬元了。”袁國雄夫婦曾據理力爭,向計生辦人員坦陳,這是代妹妹家撫養的。但計生部門原則性很強,一口咬定交錢才能贖人。因交不起罰款,雙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因通訊不暢,曾又東夫婦當時對此一無所知。那年3月,在重慶朝天門批發市場做小生意的曾又東夫婦,還沉浸在幸福中,袁讚華生下了他們期盼的兒子。
2003年,因母親過世回家奔喪的曾又東,才知道女兒被計生辦帶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東對這對雙胞胎女兒中的姐姐已經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點小贅肉?”
四類嬰兒
楊理兵和曾又東的遭遇並非孤例。高平鎮被計生辦以“超生”或“非法收養”等名由“搶走”的嬰幼兒,不在少數。而領回小孩的條件,無一例外都是交錢。數額多少沒有定數,全憑計生幹部們張口。
高平鎮西山洞村五組農民袁朝容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2004年8月,他在廣東省東莞市一家家具廠打工時,逛街時看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一個奄奄一息的女嬰。“這是一條生命啊。”袁朝容將女嬰救起。在工友建議下,時年42歲無妻無子的袁朝容,喂養了這名嬰兒,並取名“袁慶齡”。
2004年12月,袁朝容將孩子帶回老家,向村長匯報此事,交了些錢,希望村長幫忙辦理領養手續。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費,委托姨媽代養孩子,自己再次離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鎮李子健、陳孝宇等四五名計生幹部闖入袁朝容姨媽家,稱此女嬰為“非法收養”,將袁慶齡抱走,並稱必須交8000元才能將人領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對財新《新世紀》記者介紹,當時弟弟在廣東,自己多次到鎮計生辦請求放人,得到的答複是“必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四個月後,當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時,得到的答複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大石村十組農民袁名友夫婦,生育了兩名男孩之後,妻子進行了結紮手術。1999年,他們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鎮做生意時,撿到一名被遺棄的女嬰收養下來。年底,回鄉過年的袁名友將此事向村幹部匯報,並委托辦理收養手續。
袁名友說,2002年5月10日,在繳納了2000元社會撫養費後,該名女嬰在高平鎮派出所進行了人口登記。在初次戶口登記上,女嬰取名“袁紅”,與戶主袁名友的關係是“養女”。
雖然已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上了戶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鎮計生辦幹部劉唐山等四人還是來到袁家,將袁紅抱走。彼時,袁名友夫婦在田地裏勞作,看到來劉唐山等人抱著孩子駕車離去,飛奔尾追。
“他們把我女兒抓到了鎮計生辦。”袁名友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說,“說我非法收養,叫我按手模。說要拿4萬塊錢贖人,否則就不放人。最後說至少要交3萬。”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湊足錢帶到計生辦時,女兒已經不見了。“她的脖子底下,左邊有顆黑痣,豆子一樣大的。”回憶起養女的模樣,袁名友眼圈紅了起來。
吊詭的是,袁紅被計生辦抱走三年後,2005年12月30日,當袁名友家更換新戶口本時,袁紅仍是袁家的一員。戶口本上,袁紅與戶主的關係是“女兒”。但袁紅至今下落不明。
與袁名友的遭遇類似,高平鎮合興村二組農民李謨華收養的女兒,也於2002年被計生幹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為收養的女兒李豔上了戶口。彼時施行的《收養法》,尚無“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訂後才增加此規定)。女兒被抱走後,李家無力繳納罰款,李豔由此不知所蹤。
在黃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與女友唐海梅結婚。當年12月底,夫妻倆為周家生了第一個女孩,取名周娟。
與中國農村很多地方一樣,周英河和唐海梅當時按傳統習俗,辦過酒席即宣布結婚,暫未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三個半月後,周英河夫婦南下廣州打工,周的母親劉素珍(音)承擔了哺育孫女的任務。然而,周娟最終還是被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抱走”了。
據劉素珍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個幹部又來搶小孩,我抱著孫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鄰居家。”
計生幹部最終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覺的周娟。“他們說,你老人家不會帶小孩,我們帶比你帶好些。”劉素珍跟著他們來到計生辦後,按要求照相壓手印,“他們就叫我走了。說要交1萬5千塊才能把孩子抱回來。”劉素珍沒有能力籌款,孫女被計生辦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組的袁新權,頭胎女兒也被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權的女兒降生。當年11月25日,家人抱著女兒在路上行走時,被計生辦人員強行將女兒抱走。
不獨隆回縣,在邵陽市洞口縣,也有類似情況。
2008年12月2日,該縣城關鎮的厚永軍、肖絢麗夫婦,因超生未及時上交社會撫養費,他們誕生才40天的一名男嬰,被當地計生幹部抱走,後因找人說情才被還回。
據曾因超生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間,湖南省隆回縣高平鎮至少有16名嬰幼兒,被鎮計生辦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名義強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傳統習俗擺喜酒,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種是超生。”袁朝仁稱,前兩種情況,被抱走的嬰幼兒都是其父母親生骨肉。“第三種,就是抱養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養規定;第四種,應該說是合法收養的,因為他們已經上戶口了呀!”
這四類嬰幼兒,都是當地計生幹部鎖定的目標。散落在大山深處的高平鎮各地鄉村,鄉民們談計生色變。一些鄉民稱,每當計生幹部下鄉入戶時,家有屬於上述四種情況嬰幼兒的農戶,便聞風而四處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