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著,你歪曲我的願意啊

我的原話:棄嬰絕大多數是女孩,男孩中大多數是殘疾孩子。其中有大量的兔唇及肢體殘疾,這都不是要耗幹家庭積蓄的。為啥要遺棄?

我說都是輕度殘疾了?輕度,重度的界限在哪裏?肢體殘疾的(缺胳膊少腿),可以算重度,但那不需要也無法治療,不是什麽要耗幹家庭的問題,人家美國人不也領養了,親身父母為啥丟棄呢?兔唇手術在上海費用800-3萬元,其它城市應該更低,不至於耗幹一個家庭吧?其實,作為中國人,不難理解為啥兔唇的孩子被遺棄,尤其是女孩,恐怕,費用不是首要問題。

我就自己而言,假如我的孩子殘疾,加入我所在的國家醫療體製一塌糊塗,我也絕不遺棄我的骨肉。棄嬰的根本原因不是醫療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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