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問題,一是關於概念定義。
老為說我搞偷換概念,他說了這個詞我覺得不錯,至少老為摸了邏輯一把。大家知道,所謂概念就是定義。先舉個例子,比如“老板娘”這個概念。
老板娘的定義應該是這樣(不嚴格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一個企業或產業的女性擁有者(不一定是經營者)或男性擁有者的妻子就是老板娘。
看看定義的嚴格性,此人必須是女的。第二,雖然有“娘”, 但她不一定要有孩子,也不一定要結婚。“妻子”這個概念也可以推廣,比如事實上的婚姻也算。例如,某單身男老板和她的女友長期生活在一起,沒有結婚,但屬於穩定的配偶關係,人家也可以稱老板的女友為老板娘。
再看定義的排外性: 不是企業和產業的女性擁有者,不能叫老板娘。男老板,盡管他穿花衣裳,穿裙子,隻能叫老板,不能叫老板娘。老板的母親,大姨,女兒,外甥女,不管她和老板關係怎麽好,即使老板特別聽她的話,也不是老板娘。
除了以上概念,老板娘沒有地域的限製。一位女人自己或她丈夫不管在在歐美,在中東,或者在中國擁有產業或企業,都是老板娘。雖然翻譯成不同文字,有不同的詞,或者某種語言不這麽叫,但在中文語境中都是老板娘。
好了。然後我們說殖民主義,概念定義是這樣:
【ZT】殖民主義是指一個國家通過戰爭或和平方式尋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的政策,以及支持此政策的思潮。 殖民主義通常包含了殖民政府與殖民地,以及殖民者與土著居民之間的不平等關係。 殖民主義一般存在於在軍事上較先進的國家之中,並經由殖民關係作用於殖民地與土著居民。【/ZT]
殖民主義是一個政策,用這個政策以戰爭或和平方式尋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以及支持這個政策的思潮。
看看嚴格性: 殖民主義是個政策,並且是以獲得土地以及其上人民為目的的政策。 既然殖民主義已經獲得了土地和人民,宗主國在其上獲得的一起產出就是合法國民收入,不能稱之為掠奪。 日本人通過戰爭取得了台灣,台灣的產出為日本國家所用,說得過去吧。
所以老為罵殖民主義掠奪是沒道理的。
看看排外性。 與此政策無關的政府和民間行為與殖民主義無關。比如,有人販賣黑奴,盡管殖民地宗主國很多這麽幹,但不屬於殖民主義的概念範疇。除非你把殖民主義的定義修正,說:
殖民主義是指一個國家通過戰爭或和平方式尋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並且搞販賣黑奴的政策。
看看以上修正定義後的後果:
1. 日本人沒有販賣黑奴,所以日本人從來沒有搞殖民主義;
2. 荷蘭在台灣沒有販賣黑奴,荷蘭統治台灣不能叫殖民主義,我們的教科書要改;
3, 英國在印度和香港沒有販賣黑奴吧(我不確定哈),如果沒有,馬克思說英國在印度搞殖民主義完全弄錯了。 我們也不能說英國在香港搞的是殖民主義。
與“老板娘”概念一樣,殖民主義沒有地域限製。英國人用這個政策以戰爭或和平方式尋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叫殖民主義,中國古人用相同或相似政策在自己的周邊這麽幹,難道就可以不叫殖民主義? 老為說殖民主義隻有西方才有,就如同說老板娘隻能在紐約才能叫。比如我們的師太版主,到了法拉盛大家可以叫她老板娘,她回到康州,或者到了西藏,人們就不能叫老板娘,這個難以服人。
第二是關於繼承問題。這是老為說西藏是我們內部問題,因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是民國的疆域,民國繼承的是滿清的疆域。而西藏是在滿清時並入中國的,民國繼承了這個統治權,並派駐中央駐藏機關,盡管每一次朝代更替時西藏都有一部分人謀求獨立,但都沒有成功。新中國對西藏的統治和殖民主義不沾邊,連西方國家也沒有說中國對西藏的統治是殖民統治。所以,你就不要在這個問題上磨牙玩了”
請問老為: 清朝繼承了誰,老朱家的大明對不對? 這條繼承線推到唐朝可以嗎? 看看唐朝時候的西藏:
唐朝時,西藏不僅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強大的國家。西藏吐蕃王鬆讚幹布兼並了各部落為統一的國家,並擴展疆土。西藏的軍隊還曾一度占領了唐朝的首都長安。很多中國人知道文成公主的故事,也就是把她送去給西藏國王鬆讚幹布做妃子,尋求雙方和好。唐朝和西藏,雙方在長安還建了一個碑,說大家以後再也不要互相侵犯了,咱們是親戚了。長安附近的這個碑還在呢,這些史事都證明,西藏原來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老為一定不同意,推那麽久怎麽行?因為他現在住的地方東北地區那時也不是中國的。西藏如何演變成中國的,一定是侵略啦。這種行為和二戰時日本侵略中國有區別嗎? 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侵略南美有區別嗎?
就算這個繼承合法,日本人當時占領台灣合法嗎? 日本人說,我們要繼承到大正天皇年代的疆土,台灣以及整個南海都是日本的。行嗎?
還有,中華民國政府目前還在台灣運作,他還沒死,不同意你繼承,可不可以?
民國繼承大清是有清廷禪位詔書,合法繼承。你繼承民國,人家同意了嗎? 老為,老毛都說是用革命奪取了政權,你怎麽還弄個無厘頭的“繼承”?你這麽欺負國民黨,合適嗎?
另外,中華民國沒有同意外蒙獨立,你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外蒙弄丟了,這又怎麽算?
人家現在的美國人,土地也是繼承他們祖宗的,不長,但十幾代有了吧,至少比你繼承民國或大清那事遠。咱既然不以吞並西藏感到羞恥,人家為何要為當初欺負印第安的事感到羞恥呢?
真正的繼承除了好處,是不是也繼承某種道義上的擔當?人家現在反思他們的祖宗對印第安人做得過分了,我們難道不該想想我們的祖宗是不是對西藏也過於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