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有自己的理解俺理解,但俺說的跟小兄的理解不是一回事也希望小兄理解:)

尊重就是尊重,不需要條件。

非要說個條件也不是不可以,但有點兒蛇足,而且有點低級。比如西方白人之間先平等再尊重,然後呢,對不平等的就可以不尊重。比如對黑人,印第安人。

這種因為平等所以尊重,或者尊重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的觀念符合邏輯,但本質上是功利的因而比較低劣狹隘。

講究“形理”哲學的思維的源頭很鋒利,小兄說的差異俺無意反對。但跟俺的觀點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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