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兒:
其中最顯著的,就列著“什麽是抄襲”的解釋(What is plagiarism?):
https://www.plagiarism.org/article/what-is-plagiarism
其中說到“‘借’用不是借口”。定義“抄襲”如下:
“偷用,並且假冒為‘自己的’”。
“用別人的作品,而不講明‘出處’”。
“文章偷竊”。
“將已經存在的表述和創意當作是自己的全新‘原創’”。
那個網頁然後列出“All of the following are considered plagiarism”。
感興趣的茶友可自己去讀。
抄襲,就是文字小偷。盜竊行為。
關於權利。沒被“權威認定”的“盜竊者”當然有辯護權。但是,這不等於說你的辯護權能壓製其他人對你指控的“言論自由權”。是“言論自由權”不包括暴力與語言暴力。
“抄襲”,不是什麽“思想覺悟”的“誅心”類問題。抄沒抄?是否刻意的在抄?是否用別人的勞動為自己獲取“利益”?這些,都有標準,狡辯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