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達能夫婦與方誌敏先生都已經死了很久了,說開去是說留給現今的價值。
直接入主題。
1934年12月8日在咱國安徽省旌德縣被殺的師達能夫婦是沒有武裝的平民。殺師達能夫婦的紅軍第十軍團第十九師的殺手是有武裝的人員。
有武裝的殺沒武裝的,屬屠殺平民。
這種屠殺不是什麽光彩、正義、文明、能遺留後代的傳承。
如果您到此為止同意老漢的基本判斷,您可以接著往下聽老漢說開去。
這個事件,是很“反華”的事件。因為它毫不留情的把咱們的野蠻文化赤裸裸的展示給世人。
什麽野蠻文化? 在師達能夫婦被殺之前,有沒有非“外籍”的咱國平民夫婦被武裝人員屠殺?有啊,有很多。
為什麽“外籍”的師達能夫婦被屠殺引起了軒然大波而前麵許多咱國平民夫婦的被屠殺沒引起軒然大波呢?
一旦成了“自己人”其實也就是“次等人“。
國人被殺,“沒什麽大不了的”。死了就死了,“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地”。而每一個咱國自己的人被殺,總會有這個那個“理由”與“借口”,“雖說不該死但也不是‘全不該死’”。“‘土豪劣紳’?該殺!” “‘窮光蛋’?該死!” 生命不“神聖”,不受保護,不“師達能”。
以“外籍”人士的身份,以無“理由”無“借口”的傳教士為“資格”,師達能夫婦用自己的生命,為咱國的野蠻文化上了一課,將咱國的生命價值觀稍加些改變。以至於殺師達能夫婦的直接與間接責任人在短期內都被殺了。至於殺這些直接與間接的責任人是不是改善野蠻文化的最好辦法? 隻能說那是曆史。
誰是殺師達能夫婦的直接責任人呢?
師達能夫婦是被紅軍第十軍團第十九師的士兵殺的。十九師的師長尋淮州自然逃不了幹係。可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殺死師達能夫婦時,尋淮州尋師長才22歲。尋師長15歲從軍,17歲任排長。用時下的話說,他是“兒童戰士”。15歲,花季少年,很可能連胡子還沒長呢,就被訓練成殺人能手。17歲,殺人出眾成了“軍官”。長到22歲,成為殺人不眨眼的專業人士。尋師長是直接責任人,“兒童戰士”盛行的文化是第幾責任人?
至於方誌敏方先生,尋師長的頂頭上司,以當時的通訊辦法他應該沒有給過“把那兩個傳教士夫婦砍頭”的明確命令。 但是,他事前既不可能也不會給尋師長下過不許亂殺無辜的命令。按當時的“紅色文化”,尋師長的價值觀和方先生的價值觀不應該不一致。
殺平民,兒童戰士,當時的紅色文化。曆史,80多年前在另一個大陸與現在在美利堅合眾國完全不同。那個曆史那個文化,值得為它找“理由”與“借口”嗎?
說開去就說到這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