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初一的事兒,反推,應該是1973-1974年。
因為事涉“班主任”老師,把背景稍微交代一下。
本老漢從小學至中學一共有過五位“班主任”,小學三位初中兩位,全女性。小學的三位都是語文老師,初中的第一位是數學老師,就是事發時的這位,後來去生孩子,換上來的一位又是語文老師。
這位數學老師姓張,“老三屆”的,好像是高中生(不很確切),文革中下鄉了,後來去一個“師專”做“工農兵學員”,再然後就是我的初中數學老師了。圓臉,黑黑的,戴著一副深度的厚黑邊眼鏡。現在還能想起張老師的樣子。
“案犯”呢,是班上一位同學,姓孫(不是小學籃球隊的那位)。當時,初中已經有了夠“標準”的“流氓”。“標準”嗎,就是跟人打架有傷人的“膽量”。我的班上有兩位,這位孫姓同學不是這種“流氓”。不過他經常跟那兩位夠“標準”的“流氓”混,算“編外”吧。
班上的“流氓”,就算是編外的,也會和老師有矛盾。曆來如此。
張老師不喜歡孫同學,孫同學也不喜歡張老師。不在話下。
然後孫同學畫了一張“畫”,兩個“人”,一“男”一“女”,在“做性事”。“畫”好後,在班內傳來傳去。說是“畫”,現在想想與你去美國的一個“遙遠加油站”的廁所牆上那類塗鴉差不多,激素飽滿,下筆抽筋。隻能算“泡撓”品的“思想犯”,沒有現行效果。
但是……
孫同學做了一件“自我嚴打”的蠢事。在那個該是“女”的形狀的塗鴉邊上,注上了“張老師”的“解說”。“泡撓”不足,“行凶”幻成。
班內傳,課下傳課上也傳。一不小心,被張老師發現,繳獲。
得,代之大條了(台灣方言)。
可能因為那個“張老師”的“解說”,“畫”被上交,然後弄“政工”的介入了。班上全體男同學被要求單獨去“辦公室”問話。本老漢也被“辦公室”過。問話大至如下:
“這張‘畫’見過嗎?”
“知道是誰‘畫’的嗎?”
“你參與‘畫’了嗎?”(和廁所牆上塗鴉一樣,該“畫”在被傳的過程中有些“附加值”)
孫同學很快被“驗明正身”。
在班上消失了一陣(幾周?不記得詳細了)。
但是,最後沒被“公安”。孫同學又回來了。再過了一陣子,孫同學轉學去了別的學校。
後注:傳說是,孫同學沒被“公安”是他爹的本事。他爹是“基層幹部”。文革中,如果基層的層是關鍵層,比如能管到幾張自行車票什麽的,是很牛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