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生在1973年,上半年。小學的事兒,73年秋天就上初中了。
以前說過,小學時期,因為“身高”被選入籃球校隊。按美國習俗,“身高”是與生俱來的,屬“天才”,不是太祖能“教育”成的,*_*。
入籃球隊不是啥“榮譽”,但是,因為是“籃球隊員”,又獲得一個其它機會,算是“榮譽”類的。幹嗎呢? 給正式的足球比賽“撿球”。就是在足球場外圍的那圈跑道上擺上一圈“馬紮”(小板凳的一種),每個板凳上坐個孩子,比賽中球被從球場內踢出界,最靠近的孩子趕緊站起來快速過去把球給撿回來,少影響比賽的節奏。
文革後就不是“榮譽”了,被蔑稱“球屁”。
文革中,孩子們真沒什麽“活動”,能去球場免費看球賽,還離“熱點”那麽近,“榮譽”。
一共就參加過兩次,其中之一是“國際比賽”,“國家二隊”對“日本青年隊”,好像打成了零比零。當天還下雨,每人發了件雨衣穿坐在馬紮上。很興奮,回來後在班裏給同學們好生的吹了一陣,好像是上場踢了球似的。為什麽是“籃球隊”的去“撿球”? 學校的“操場”太小,就一個籃球場那麽大,不可能有“足球隊”。其實小學裏有真正的足球人才,一位高一級的同學,後來成了“國家隊”的主力中鋒,在一場關鍵比賽中還連進過兩球。
要說文革中的“好人好事”,足球算一個。當時的“國家隊”,無論是在“國內體育界”的地位,還在“亞洲足球界”的檔次,都比現在高。
“文革足球”與“此刻足球”有何不同?平行事件是,太祖對任何體育項目都無偏好(也許喜歡乒乓球,但那與體育無關),而大祖獨愛足球。
平行事件的另一個平行事件是,大祖既愛足球,也愛“扶貧”,*_*。
後注:現在“球屁”取消了,用“韓複矩”模式頂替,場邊上預備許多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