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文學吸引人,是因為能激發人心,傳遞那種激蕩人心的振奮感。
但我觀察到這種振奮籠統說來自一種生命力,那種生命的自由感。隻是這種生命力自由感,激發的源頭也是不同的。
可以是愛,拯救。比如魯迅的憤怒,意圖呐喊打破傷害人,捆綁人的舊禮教。甜美的愛情就不用說了。
也可以是欲望,最直接,地板上的就是黃色小說了。愛情也有欲望成份。欲望是最抓人心得東西了。:)欲望本身就是生命力。
我不覺得用到道德規範去限製指導文學作品是好事。但是我覺得正當作品應該傳遞公平得理念。而不是某一個視角無邊得欲望和振奮。魯迅的呐喊,包含的愛正是對生命公平的呼求。甜蜜的愛情也是基於平等的。
像洛麗塔這種,孌童的情結,會激起人的欲望的。試想那種不對等,讓一方全然超控的自由,自然激發人性的。
美國有個係列殺人狂,叫工具殺人狂,他錄下受害者受折磨時的慘叫,在法庭上說他每晚都聽,說那是受害者和他的枕邊情話。
所以,不談道德太籠統。但是公平理念是必須的。不能讓有些變態的欲望,吹成美麗的泡泡。廣泛激起不當欲望。
再補充下,那個殺人狂本來不殺女人,就偷車,後來再監獄遇到一個性侵慣犯,被大開了欲望之門。從此兩人聯手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