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把該說的都說了,我相信該受教訓的人也受到教訓了吧,應當不會再無禮了。
至於一個星期之前的那個帖子,我還是那句話,您的憤憤不平有點姍姍來遲啊。。。當時你的回複,就像簽訂了一個合同,已經生效了,過後又反悔。。。。當然不是不可以反悔,隻是付出的代價要高出好多倍。。。
之後你雖然討說法討得有點遲,但是也討了,大家也都看見了,你的心意傳遞出去了。。。。這個世界的裁判不是某個人的,更不是這裏的版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認知和判斷。所以呢,我勸您還是放下,記住這個教訓,權當修煉自身了。
個見。不喜請忽略。